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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173
        • 发文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农发〔2022〕100号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农林牧渔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6日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2022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2〕61号)要求,2022年在本区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工作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联系人:张士征、魏学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708)

          附件:

          2022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2〕61号)的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22年在本区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民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受让方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享受补贴;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仍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补贴的主体,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

          按照市级要求,补贴范围为截至2022年7月15日,我区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2022年7月15日以后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纳入2023年补贴范围。对当年度申报补贴前有以下情况的不给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

          (二)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三)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四)抛荒一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

          (五)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

          (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七)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八)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九)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菜田补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研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镇政府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三)核实申报数据

          各镇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种地农民,认真核实申报面积,准确填报申报数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各镇应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市区要求,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提高自觉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2022年11月2日前,各镇将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1298708)。

          (二)按时完成申报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完成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镇要确保在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公示、审核把关等程序,将《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审核表》及《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加盖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科三份(联系电话:81298708)。镇农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区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及时报送总结

          2022年12月5日前,各镇将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附件2: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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